一、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业务课,也是对外贸易经济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通过学习《国际贸易实务》,可使学生正确了解我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了解国际惯例,把生意做好做活,把对外贸易业务提到一个较高的水平,更好地完成进出口贸易的各项任务。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方针政策与业务技术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政策性和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在《国际贸易实务》的学习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学习中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我国对外贸易的原则以及各项方针政策的精神去领会、掌握和处理业务上的问题,以保证正确的学习方向,提高学习效果。
    第二,必须从实际出发,联系各个时期国际市场变化趋势和我国进出口业务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案例分析,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要按照国际规则办事,认真学习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扩大知识面,努力把我国进出口业务做好做活。
    最后,学习中不仅要懂得国际贸易业务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还要针对进出口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实际操作,通过课堂教学、课后练习、到实际工作部门调查实习,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实际操作能力。
    
二、课程内容重点、深度和广度
  
本课程共有十二章。第一章至第八章,阐述国际贸易各项交易条件的主要内容;第九章至第十一章,阐述国际贸易各项业务环节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第十二章,说明我国开放改革后发展起来的期货交易、补偿贸易、技术引进的做法,重点介绍技术引进贸易。
    本课程以第三章价格、第五章货物的保险、第九章出口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为重点内容,其价格术语为主导线,贯穿到国际贸易实务各章节。课程结合电视大学的培养目标而定。基础理论以必需够用为度。针对电视大学的远距离和成人在职教育的特点,课程中既强调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又强调理论的实用性,以适应培养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的要求。
  
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本课程的先修课是《国际贸易》、《中国对外贸易概论》及《国际金融》等课程。其中《国际金融》课程的国际收支、外汇汇率等内容必须先修完,才能进入本课程学习。
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一)本课程与对外贸易运输、保险课程的关系
    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是一门专门介绍对外贸易运输与保险的专业课,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运输、保险只介绍基本内容及运输、保险的条款,彼此不会重复。
   (二)本课程与对外贸易谈判技巧课程的关系
    国际贸易实务是专业基础课,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贸易谈判的基础。所以国际贸易实务课先修,贸易谈判技巧课后修,彼此可以互相配合.
    (三)本课程与进出口单证业务课的关系
    进出口单证业务课是一门专业技能操作课。两者之间必须先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基本知识后,才能进行业务操作技能的学习。总之本课程与上述课程之间的关系,必须按专业基础课与专业课的关系处理安排教学,这样双方就可以互为补充,并行不悖。
  
四、课程内容

第一章 商品的品质和数量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一节中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和品质条款,第二节中的计量方法和订立数量的条款。
    2、一般掌握:品质的重要性及商品的计量单位。
                         
第一节 商品的品质
  
一、出口商品品质的重要性
     二、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
    国际贸易中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分两大类:①用样品表示的方法;②用文字说明书表示的方法:a.凭规格、等级或标准买卖,b.凭牌号、商标买卖,c.凭产地名称买卖,d.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三、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1)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商品的品名、规格或等级、标准或牌号。
    (2)对进出口商品的要求: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3)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要采用正确表示商品质量的方法;要有生产观点;要掌握一定的灵活性,品质机动幅度与品质公差。

                        第二节 商品的数量

  
一、商品的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由于商品的性质不同和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表示数量的单位和方法也不同。常用数量的单位有:重量(weight),个数(number),长度(length),面积(area),体积(volume),容积(capacity)。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国际贸易业务中,计算重量的方法有: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即货物净重,应扣除皮重。国际贸易计算皮重的方法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约定皮
    (3)装运重量(shipping weight)也叫装船重量。
    (4)卸货重量(landed weight)。
    (5)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6)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7)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三、进出口合同中订立数量条款
     进出口合同的数量条款,一般要订明数量和计量单位,约定损耗幅度,溢短装条款,机动幅度的选择。


                            
第二章 商品的包装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一节,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第三节,运输标志。
    2、一般掌握:第二节,中性包装和定牌;第四节,包装条款。

                          
            第一节 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

    一、运输包装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种类:单件运输包装;集合运输包装;集装箱和装袋、托盘。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的要求:注意国际贸易中各国对包装的规定,包装标准化。
  
二、销售包装
   (1)销售包装的形式和作用。
    (2)做好包装装潢工作。
    (3)注意进出口国对销售包装的规定和要求。

               第二节 中性包装和定牌

  
一、中性包装(neutral packing)
  
国际贸易中使用中性包装是打破关税壁垒或非关税壁垒的措施之一。中性包装是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常用的中性包装有两种:一是无牌中性包装;二是定牌中性包装。了解中性包装的原因。
 
 二、定牌
  
定牌是指商品包装上卖方接受买方指定商标或牌号,我国出口贸易中,使用定牌有下列三种情况:对某些在国外有大量 销售订货的商品,接受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号,不注明生产国别标志;接受外商定牌,但在商标或牌号下标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或“中国制造”;接受外商定牌,注明卖方工厂制造。定牌交易中要注意是否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第三节 包装标志

   一、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称唛头(mark)。运输标志的作用,是便于认识商品及运输过程装卸、保管,防止错发错运。运输标志由三部分组成:图形和文字,目的港,批号。制作运输标志应注意的问题:简明清晰,书写得当,不加广告宣传。
    二、附属标志
    附属标志是根据出口国或进口商的要求而刷制的附加标志。我国规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 或“中国制造”。
    三、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根据商品的特性提醒运输操作有关人员注意而制作的标志,如“小心轻放”、“防潮”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核准的几个统一的指示性标志:小心搬运、不得用钩、防潮、保持干燥、此端向上、重心、此处用链等。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品标志,包括易燃品、易爆炸品、有毒品、放射性物品等。

                         第四节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内容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费用、运输标志等,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如木箱装、铁桶装、麻袋装等。
    包装费用如无特殊规定一般由卖方包括在货价内。
    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决定,如买方有要求指定也可在合同中规定。注意运输标志国际标准化。

                              第三章 商品的价格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一节贸易术语、贸易术语分类、贸易术语选择。
    2、一般掌握:第三节佣金和折扣;第四节价格条款。
    3、一般了解:第一节价格掌握的原则。

                              第一节 价格的掌握

   一、价格掌握的原则
   我国出口商品价格掌握的原则:在贯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以国际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贸易意图制定适当的价格。国际市场价格一般是指输往国或地区当地市场的交易价格。
    价格掌握必须考虑如下因素:商品品质档次,运输里程距离,价格条件,市场需求变化,成交数量多少,支付条件及汇率变动等。
    二、确定商品合理的差价
    商品的差价有:①质量差价;②地区差价;③价格条件差价;④季节差价;⑤成交数量差价。
    三、我国进出口贸易作价方法
   (1)固定价格。
   (2)暂定价格。
    四、出口商品的外汇成本核算
    换汇成本、商品盈亏、外汇增值核算。

                          第二节 贸易术语

    一、贸易术语的含义及其国际惯例
    贸易术语是指国际贸易价格条件的专门用语。它用简短的概念或英文缩写来表明一笔交易价格构成和双方承担的风险、责任、费用的划分,如CIF.
    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是在长期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步形成的。目前对于贸易术语影响较大的文件有:《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正本》。
    二、贸易术语分类
    国际商会《INCOTERMS 2000》版本对贸易术语解释,按开头英文字母分类,共有13种分四组:
    (1)E组:工厂交货(指定地点)EXW.
    (2)F组: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CA.
               装运港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FAS.
               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FOB.
    (3)C组: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FR.
               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指定目的港)CIF.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CIP.
    (4)D组:边境交货(指定地点)DAF.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DES.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DEQ.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DDU.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DDP.
    三、如何选择贸易术语
    我国出口商品一般多数使用CIF或CFR贸易术语,少数使用FOB贸易术语;进口商品多数选用FOB贸易术语,特殊情况下使用CFR或CIF贸易术语。

                        第三节 佣金和折扣

    一、佣金的含义
    佣金(commission)是商品经纪人、中间商、代理商为买卖双方介绍交易而取得的报酬。折扣是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的百分比减让。国际贸易中,凡价格中包括佣金的称含佣价,不包括佣金含折扣的称为净价。佣金的表示方法。
    二、佣金、折扣的作用
    正确运用佣金和折扣,可以加强对外竞争,调动外商经营我国商品的积极性;折扣可以鼓励外商推销积压商品和小商品。国际贸易中,运用佣金、折扣是一种竞争的需要。
    三、佣金、折扣的计算
佣金和折扣一般按发票金额的百分比计算。佣金的计算公式:佣金=发票金额基数×佣金率。
    四、佣金、折扣的支付
佣金和折扣的支付方式:佣金一般是卖方收到货款后通过银行付给佣金商;折扣通常由买方在付款时预先扣除。

                           第四节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一、单价
    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有单价(unit price)和总值(total amount)。
    进出口合同单价由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名称、贸易术语组成。例如:计量单位:每公吨等;单位价格金额:1200;计价货币:港元;贸易术语:GIF香港。
    二、总值
    总值是单价和数量的乘积。总值项下一般同时列明贸易术语,总值所使用的货币必须与单价货币名称一致。
    运用价格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章 装运交货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三节海运提单,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提单的种类。
   2、一般掌握:第一节运输方式,第四节交货条款。
   3、一般了解:第二节装运时间和装运港口。

                            第一节 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主要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邮包运输、联合运输等方式。
    一、海洋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是通过轮船载运工具在海上按照一定的航线进行货物运输的方式。
    班轮运输的特点,班轮运费的计算;租船运输方式,定程租船、定期租船、租船合同。
    二、铁路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中铁路运输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对外贸易铁路运输,铁路运输的主要方式。
    (1)国际铁路联运是指两个以上国家按照协议利用各自的铁路完成货物全程运输任务。我国通过朝鲜、罗马尼亚到欧洲及亚洲各国签订的《国际货物联运协定》属国际货物联运。
    (2)国内铁路运输是指出口货物在一定范围内的铁路运输。我国各省市的出口货物通过广九铁路运往香港、九龙等地属国内铁路运输。
    三、航空运输方式
    航空运输是利用飞机的现代化运输方式。航空运输方式有:班机运输、包机运输。
    航空运输方式的特点,航空运输的费用,航空运输的要求,航空运输的货运单据,航空运输货物交接。
    四、邮政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通过邮政运送的叫邮政运输方式。
    邮政运输的特点、要求、邮费、邮政协议、邮政运输交接货条件要求。
    五、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containerized shipment)是利用标准规格箱新型现代化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的特点是采用“门到门”交接货办法(door to door)。
    集装箱规格、计费、码头、仓库、装卸、搬运设备规定。
    六、联合运输方式
    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也称多式联合运输。国际商会1975年颁布的《联合运输单据统一规则》。采用全程运输单据负责。
    国际贸易联合运输方式有:①海陆联运;②陆空、海空联运;③大陆桥运输;④小陆桥运输;⑤微桥运输。

                          第二节 装运时间和装运港口

    一、运输时间规定的方法
    货物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规定的方式有:
   (1)明确规定装运期:
    a.限于某年某月或几个月内装运。该方法对买卖双方都有利。
    b.限于某年某月某日以前装运。这种规定具体明确,利于掌握货物装运日期安排。
   (2)规定卖方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这种规定,可以防止买方不开信用证,使卖方受损。
   (3)采用某些术语表示装运时间如“立即装运”、“即期装运”、“尽速装运”这类术语在国际上一般理解为:3周内、4周内、30日内装运,容易引起纠纷。
    二、装运港和目的港规定的方法
    在国际贸易中,对装运港、目的港的规定有三种:
    (1)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
    (2)规定二个以上的港口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3)规定某一航区为装运港或目的港。
     选择装运港或目的港应注意:港口数不要超过三个;最后卸货港一般应在48小时前通知船方;运费按最高收费标准计收;世界同名港口注明国别。
    三、分批装运、转船和装运通知书
   (1)分批装运。大宗货品一次成交分批装运。
   (2)运输途中转船是指货物装运后允许在途中港口转船,再至目的港。转船费加收。
   (3)装船通知书是卖方向买方发出的已装船通知书。
    四、装卸时间、滞期费和速遣费

                               第三节 海运单据

    一、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国际贸易运输单据是提取货物和收付货款、明确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文件之一。本节重点介绍海运提单。
   (1)提单(B/L)的作用:提单是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是运输协议证明。
   (2)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提单的格式很多,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包括:托运人、收货人、被通知人、装货港、卸货港等。
    二、提单的内容
    ①托运人;②收货人;③被通知人;④起港或装货港;⑤目的港或卸货港;⑥船名及航次;⑦唛头及件号;⑧重量及体积;⑨货名及件数;⑩运费支付地点;⑾正本提单张数;⑿船公司签章;⒀签发地点、日期。
    三、提单的种类
   (1)按货物是否装船分: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2)按有无不良批注分: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3)按收货人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空白提单)、指示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转船提单、联运提单、联合运输提单。
   (5)按提单内容分:全式提单、简式提单。

                            第五章 货物的保险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一节海上运输风险与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基本险别。 
   2、一般掌握:第二节陆上运输保险、航空和邮包运输保险;第三节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基本做法。
   3、一般了解:第四节保险条款;第五节保险索赔手续。

                            第一节 海上风险与险别

    一、风险与损失
   (1)风险的种类
    国际贸易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海上自然风险或称海难;二是外来风险。风险的不同,受损程度不同,保险的责任范围也不同。
   (2)损失的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受损失的种类可分两类:一是海上风险损失;另一是外来风险损失。按照损失的程度划分为:
    a.全部损失(简称全损),是指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损。全损又分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b.部分损失是指货物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程度。部分损失按其性质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成立的三个条件。
    二、海上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别
   (1)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条款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IC.),目前使用的是1981年修订本,包括“海洋、陆上、航空、邮包”货物保险条款,以及“冷藏、桐油”保险条款。
   (2)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基本险别。
    a.平安险(FPA),承担的责任范围。
    b.水渍险(WPA),承担的责任范围。
    c.一切险(All risks),承担的责任范围。
   (3)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
    伦敦保险协会制订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简称(I.C.C)条款。I.C.C条款也分三种险别。还有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一般险条款。

                        第二节 陆上运输保险、航空运输和邮包运输保险

    一、陆上运输货物保险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承担的责任范围: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责任的起讫;保险责任期限。
    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飞机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事故引起的货物损失。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的责任范围、责任起讫、保险期限。
    三、邮包运输货物保险
    邮包运输途中货物受外来原因引起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和外来业原因等。
    邮包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邮包货物保险责任范围,责任起讫,责任期限等。

                        第三节 我国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做法

    一、保险手续
    我国对进口货物,一般以带保险的FOB或CFR价格条件成交,因此保险手续分:
   (1)出口货物的投保由出口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笔办理投保手续。
   (2)进口货物的投保。为简化手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各进口公司签有预约保险合同,进口货物由保险公司自动承保。
   (3)批单手续。批单手续是保险公司出立保险单后,投保人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保险条件者,应向保险公司提出批改申请。保险公司接受申请,按申请内容,出立批单,并对更改内容负责。
    二、保险单证 
    保险单证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承担证明,也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一种契约。它具体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目前使用的保险单证有:保险单、保险凭证、联合保险凭证、预约保险单。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的计算
    进出口货物保险有两种方法:一是逐笔投保;二是预约投保。
   (1)出口方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出口货物一般按CIF价值加减10%投保。例如,外商要求加保超过10%时,也可接受,其计算公式:
    保险金额=CIF价值×110%×(投保加成)
    保险费=CIF价格×110%×保险费率
  (2)进口方面: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的计算公式: 
    以FOB成交的进口货物保险
    保险金额=货物(FOB)×(1-运费率)/1-保险费率
    以CFR成交的进口货物保险
    保险金额=货价(CFR价)/(1-保险费率)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第四节 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出口货物保险条款可分为:
    一、海运货物保险
   海运货物保险CIF成交,保险条款:“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为准”。如果FOB或CFR价格成交,可规定保险:“由买方办理保险”。
    二、陆运保险条款
    三、空运保险条款
    四、邮包运输保险条款

                              第五节 保险索赔手续

   一、损失通知
   当保险标的物遭受损失,应立即向保险公司发出通知,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检验损失,施救、确定责任、写出检验报告,作为索赔文件。
    二、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申请
    三、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四、备妥索赔单证

                                 第六章 货款的支付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二节支付方式,汇付、托收、信用证,信用证的特点及国际惯例。
    2、一般掌握:第一节支付工具。
    3、一般了解:第三节支付方式的选择;第四节支付条款。

                                 第一节 支付工具

    一、支付的货币
    国际贸易中主要的支付工具是货币和汇票。货币用于计价、结算和支付。汇票仅用于结算和支付。
    国际贸易所使用的货币可能有三种:本国货币,对方国家货币,第三国的货币。如何选择计价货币,要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和使用该国货币可能承担的风险因素决定。
    二、票据
    1、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
   (1)汇票的含义。汇票是出票人以书面形式命令受票人立即或在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指定的受款人的一种凭证。
   (2)汇票的种类。汇票可以从不同角度分成以下几种:
    ①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②光票和跟单汇票;③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3)汇票的使用方法。汇票的使用一般要经过出票、提示、承兑、付款、背书、拒付等程序。
    2、本票和支票 
   (1)本票(promissory note)。本票分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2)支票(cheque/check)。支票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第二节 支付方式

   一、汇付(remittance)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汇付、托收、信用证。汇付是付款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货款汇付给收款人的支付方式。汇付方式有三种,即信汇、电汇、票汇。
    二、托收(colletion)
    托收方式是出口商开出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进口地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的方式。
   (1)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D/P),付款交单又可分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和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承兑交单(D/A)。
   (2)托收的当事人和一般程序。
    托收的当事人有: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付款人。 
    托收的一般程序:填写托收书、交银行托收、代收银行向进口商收款、进口商付款、代收银行将货款转托收行、托收银行将货款转给出口商。 
   (3)托收的特点。 
   (4)托收的国际惯例。 
   (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要注意的问题。 
    托收支付方式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一旦进口商拒付,出口商就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使用托收方式要注意:进口商的经营作风、信用,应严格控制使用。 
    三、托收保付代理(factoring)方式 
    托收保付代理业务是代理债务的业务。出口商采用托收保付就是把公司的贸易“债权”出售给金融机构,此种业务称“转移出口融资风险”业务。承担此项业务的公司,国际上称托收保付代理公司。 
    四、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 
   (1)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L/C)是银行应进口商的要求开给出口商的一种保证付款的凭证。信用证支付方式属于银行信用。 
   (2)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以合同为基础,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一经开出不受合同约束,信用证严格按单证办事,要求“严格相符”原则。 
   (3)信用证当事人。 
    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议付行、付款行。 
   (4)信用证支付程序。 
    进口商申请开证,开证行开立信用证,通知行转交信用证,出口商审查信用证,出口商发货,议付行垫付货款,开证行 付款,进口商付款。 
   (5)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信用证无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受益人、议付行;信用证的种类,不可撤销、即期或远期、保兑、可转让、不可转让等;信用证条款,汇票种类、汇票付款人;信用证的要求,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货币要求,货币名称、金额;运输要求,装运期、有效期、装运港、目的港、运输方式、可否分批、可否转船等;支付单据要求,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等;保险条款;特殊要求等。 
   (6)信用证的种类。 
   不可撤消信用证、跟单信用证、保兑信用证、有无追索权信用证、即期信用证或远期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对背信用证、备用信用证等。 
   (7)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五、银行保证函 
   (1)进出口贸易银行保证函。
   (2)货款银行保证函。 

                          第三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择

    在国际贸易支付中,为了安全收汇,减少风险损失。出口方面:首先选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其次汇付方式;最后是托收方式。进口方面:多数采用信用证方式,小额交易可采用汇付或托收方式,大宗成套设备争取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

                         第四节 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进出口贸易支付条款,根据合同规定分别订立:
   (1)付款交单(D/P)条款。 
   (2)承兑交单付款条款。 
   (3)信用证支付条款。
                         第七章 商品的检验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一节商品检验的时间和地点,弄通三种不同的检验地点和标准。
    2.一般掌握:第二节商品检验的机构。 
    3.一般了解:第三节商品检验证书;第四节商品检验条款。 

                        第一节 商检的时间和地点

    一、买卖双方对货物的交接
    国际贸易货物交接,已经形成了公认的“惯例”,即买方“收到”货物,并不等于他已“接受”货物,如果他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可以拒收。因此,国际贸易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一般要经过交货──检验──接受或拒收等三个环节。 
    二、检验时间与检验地点 
    国际贸易对商检时间与地点的规定,基本上有三种不同的做法: 
   (1)以离岸的品质、重量为准。 
   (2)以到岸的品质、重量为准。 
   (3)以离岸的检验证明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允许买方有复检权为准。 

                       第二节 商品检验机构

    一、国际上的商品检验机构 
    国际商检机构有三种:国家设立的官方商检机构,专业性的商检机构,非官方私人商检机构。 
    二、我国商检机构及其职责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及其分支机构,统一按照《商检条例》执行检验任务。
    主要任务有三条:对重要商品实施法定检验,对所有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实施监督管理;办理对外贸易公证鉴定业务。 

                       第三节 商品检验证明书

    一、商检证明的意义和作用
    进出口商品经商检机构的检验、鉴定后出具的证明文件,叫商品检验证明书。
   (1)作为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 
   (2)作为证明交货的品质、重量、包装等是否符合规定的依据。 
   (3)作为对品质、重量、数量、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理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4)作为海关验关放行的凭证。 
    二、我国商品检验证书的种类 
    我国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明文件,一律称“检验证书”,共有九种: 
   (1)品质检验证书。 
   (2)重量检验证书。 
   (3)数量检验证书。 
   (4)兽医检验证书。 
   (5)卫生(健康)检验证书。 
   (6)消毒检验证书。 
   (7)产地检验证书。 
   (8)价值检验证书。 
   (9)验残检验证书。 
    三、商品检验的程序 
    接受报验、抽样、检验、签发证书。 
    四、商品检验标准与检验方法 
   (1)检验标准:生产国标准、进口国标准、国际标准、买卖双方协议标准。
   (2)检验方法:由我国国家商检局制订的标准方法,买卖双方协议的方法。

                         第四节 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一、出口合同中的商检条款: 
    订立商品检验条款时,必须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
   (1)双方同意以装运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为最后依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双方同意以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所签发的品质/数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议付货款的依据,所提出单据的一部分,买主有权对货物进行复检。复检费由买方负担。如发现品质或数量与合同不符,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但需提供经卖方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索赔期限为货到达目的港××天内。 
    二、进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 
   三、进口合同中的商品检验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检验条款与其他条款的衔接问题。 
   (2)关于检验地点、时间和机构问题。 
   (3)关于检验的方法问题。

                      第八章 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一节争议与索赔,弄清索赔责任范围的划分。 
   2、一般掌握:第二节仲裁;第三节不可抗力,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节 争议和索赔

    一、争议索赔和理赔的含义 
   (1)争议。所谓争议(dispute)是指买卖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发生违约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引起的原因:卖方违约、买方违约、合同规定欠明确。 
   (2)索赔。所谓索赔(claim)就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向违反合同的一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3)理赔。所谓理赔就是指违约的一方受理受损失方所提出赔偿的要求。因此,索赔和理赔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二、进出口合同的索赔条款 
   (1)异议和索赔条款。 
   (2)罚金条件。 
    三、索赔责任范围划分
   (1)卖方责任。 
   (2)买方责任。 
   (3)其他方面的责任。 
    四、索赔和理赔应注意的问题 
    索赔和理赔是一项涉外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维护国家权益和信誉的重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利用国际惯例和国际法律,注意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合理解决。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1)在向卖方索赔时应注意的问题。 
   (2)在出口理赔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仲裁

    一、对外贸易仲裁的意义和特点
    仲裁(arbitration)是由买卖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自愿把双方之间的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仲裁的意义。
   (2)仲裁的特点。
    二、仲裁条款
   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裁决效力和费用负担等内容。
  (1)仲裁地点的规定。
   (2)仲裁机构的选择。
   (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
   (4)仲裁裁决的效力。
   (5)仲裁费用的负担。
    三、仲裁程序 
   (1)提出仲裁申请。
   (2)指定仲裁员和组织仲裁庭。
   (3)仲裁的审理。
   (4)仲裁裁决。
    四、仲裁裁决的执行
    五、仲裁条款的三种基本形式
   (1)确定在我国仲裁的条款。
   (2)确定在被诉一方所在国仲裁的条款。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的条款。

                             第二节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含义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签订以后,签订合同的一方遇到了人力所不能控制的意外事故,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1)引发不可抗力事故的原因。
   (2)我国对不可抗力事故的界定。
    二、不可力抗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什么情况下只能延期履行合同,要看不可抗力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
    三、进出口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1)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
    目前我国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有三种:①概括式规定;②列举式规定;③综合式规定。
   (2)事故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
   (3)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及出具证明的机构。
    四、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应注意事项
   (1)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应按规定立即通知对方。
   (2)一方接到另一方不可抗力事故通知和证明文件后,应按规定及时研究作出意见答复对方。
   (3)不可抗力事故成立后,处理问题应按合同规定办理。

                          第九章 出口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二节磋商的程序,着重弄清发盘和接受的条件。
    2、一般掌握:第三节合同的签订。
    3、一般了解:第一节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 出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一、对国际市场的调查研究
   国际市场调查是指对交易国或地区的市场情况调查。
   (1)市场特点。
   (2)市场竞争状况。
   (3)市场价格。
   (4)市场容量。
    二、对交易对象客户的调查
   (1)政治态度。
   (2)社会地位。
   (3)经营能力。
   (4)资信情况。
    对客户调查的方法:通过银行调查,通过工商团体咨询公司调查,通过驻外机构调查,查阅工商名录、厂商年鉴等。
    三、出口商品的商标注册
   (1)商标的含义和作用。
   (2)商标注册。

                          第二节 出口交易磋商的程序

   一、询盘(inquire)
   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询问购买或出售某项商品的交易条件的表示。
   询盘通常由买方发出,有时也可以由卖方发出。询盘是交易的开始,内容比较简单,询盘对双方都没有约束力。
   二、发盘(offer)
  (1)发盘的定义。
   发盘又称报盘或报价是买方或卖方向对方提出交易条件并愿意按此条件达成交易的表示。发盘大多数由卖方发出,但也可以由买方发出。
   发盘在法律上是属于要约,在有效期内发盘人受发盘条件的约束。
   (2)构成发盘的条件:
    a.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受盘人发出。
    b.表明发盘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束的意旨。
    c.内容必须十分确定。
    d.应送达受盘人。
   (3)发盘的生效期限。
   (4)发盘的撤回与撤消。
   (5)发盘的终止。
    三、还盘(counter-offer)
    交易一方接到另一方发盘后,不完全同意对方的交易条件,为了进一步洽商交易,对另一方的发盘内容提出不同的建议,这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叫还盘或还价。
    一项发盘,一经对方还盘,发盘人对原盘就失去了承诺的责任。
    四、接受(acceptance)
   (1)接受的定义。接受在法律上属于承诺的性质。一项发盘经一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2)构成接受的条件。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接受必须在一项发盘有效期内表示;接受必须是合法的受盘人发出。

                        第三节 合同的签订

    通过交易磋商,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有效的接受后,合同即告成立。双方受合同的约束,按照习惯做法,在交易达成后,一般都要签订书面合同。
    一、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1)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基础上达成协议。
   (2) 当事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5)合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二、书面合同的签订
    1、合同的类型
   (1)买卖合同。
    销售合同内容较完整,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品质、数量、包装、价格、装运、保险、支付、商检、索赔仲裁、不可抗力等条款。
   (2)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是合同的简化形式。成交确认书有的称“销售确认书”或“购货确认书”。销售合同或成交确认书,通常在达成交易后正本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副本若干无统一规定。
   (3)定单。
    1、合同签订的意义和作用
    2、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关系到国际的政策、法令,必须慎重对待。出口合同签订应注意的问题:
   (1)合同内容必须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体现平等互利的原则。
   (2)合同条款必须订得具体、明确、完善。条款之间不要互相矛盾。
   (3)文字要简练、严密,避免含糊不清的词句。
    三、书面合同的基本内容
   (1)约首:
    a.合同名称;
    b.合同时间和地点;
    c.当事人名称和地址;
    d.法律关系;
    e.合同成立的依据。
   (2)合同正文:
    a.交易条件;
    b.一般条件。
   (3)约尾。

                               第九章 出口合同的履行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二节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
   2、一般掌握:第三节索赔和理赔。
   3、一般了解:第一节出口合同的科学管理。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科学管理

    一、加强出口合同科学管理
    我国出口贸易多数以CIF或CFR成交并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少数以FOB成交。履行出口合同,首先解决货源是否落实,信用证能否开到。要解决这类问题,就要进行以合同为中心的“四排队”工作顺序:有证有货合同;有证无货合同;无证有货合同;无证无货合同。这是加强出口合同科学管理的有效方法。
    二、做好以信用证为对象出口业务协调平衡工作
出口合同的履行,除了以合同为中心工作排队外,还要以信用证为对象,根据信用证规定的装船和有效期,结合货源和运力情况,区分轻重缓急,力求做到证、货、船“三平衡”协调工作,力争按时按质履行合同任务,做到重合同、守信用。

                             第二节 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

    出口合同履行过程包括;备货、催证、审证、改证、租船订舱、制单结汇等。
    一、备货与报验
   (1)备货:向工厂或仓库备货。
   (2)报验:申请报验手续。
    二、催证、审证和改证
   (1)催证。
   (2)审证。
   (3)改证。
    三、租船、订舱和装运
    凡按CIF或CFR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由我方租船订舱装运。
    具体做法:对大宗交易委托外运公司租船;对不足整船装运的商品委托订舱位装船。
    出口商品如交铁路、航空或邮政运输,其工作环节参照海洋运输方式办理。
    投保:凡是CIF成交合同,卖方装船前,必须向保险公司申请办理保险。
    四、报关和投保
   (1)报关。
   (2)投保。
    五、制单结汇
    出口公司按信用证规定,正确缮制各种单据,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送银行议付押汇。中国银行在收到货款后才将外汇按国家规定折成人民币记入出口公司的帐户。
    缮制单据必须严格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的原则,单证不符合开证行可以拒付贷款。
出口商品结汇单证一般有:汇票、发票、装箱单或重量单、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书、商检证书、普惠制单据等。

                        第三节 索赔和理赔

   一、索赔
    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外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致使我方遭受损失时可以按合同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索赔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可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即提交仲裁解决,做到既要维护我方的正当权益,又不要影响双方的贸易关系。
    二、理赔
    理赔由于是我方交货的品质、数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外商向我方提出索赔时,我方在处理理赔时要做好调查研究、弄清事实、分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理赔。对于外商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我方在掌握充分的事实可靠的资料基础上,以理拒赔。
   (1)认真审核。
   (2)分清责任。
   (3)合理赔偿。

                           第十一章 进口贸易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三节技术引进贸易;第四节进口合同的履行。
   2、一般掌握:第二节进口交易磋商与签订合同。
   3、一般了解:第一节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 进口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我国进口贸易在“自力更生为主、争取外援为辅”的方针指导下,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有计划地进口先进技术、设备及国内缺少的必要物资支援现代化建设。
   (1)进行市场调查。
   (2)进行成本核算。
   (3)报提进口货单。
   (4)申请进口许可证。
   (5)委托代理进口。
                         第二节 进口交易磋商和签订合同

    一、进口交易的一般程序
   (1)询盘和了解出口商资信情况。进口询盘包括进口询盘形式、询盘对象选择、询盘内容。
   (2)比价还盘。研究外国客户发盘内容,分析来盘提出的交易条件,比价还盘。
    比价还盘的方法:①不同客户报价比较;②同一客户不同价格条件差价比较;③不同国家或地区客户报价比较。从中找到对我方有利的价格条件。
   (3)接受。指进口交易磋商已达到我方的目的意图或合理的条件时,应当机立断表示接受。进口交易一经接受,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交易即告成立。
   二、进口合同的签订
   (1)合同要简明、合理、合法。
   (2)合同的法律条款要完备。
   (3)合同的商业条款要准确、完整明确。

                          第三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我国进口业务中,多数使用FOB价格条件,少数使用CIF或CFR价格条件。按FOB价格和信用证支付方式,其履行合同一般程序。
    一、开立信用证
    进口公司备齐有关文件及批准的外汇向中国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必须与合同条款一致。
    二、租船订舱催交和催装
    凡FOB合同,由我方向外运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
    三、办理保险
    FOB或CF 价格合同是由我方办理保险手续。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和各进口公司签订预约保险合同。
    四、审单和付款
    中国银行和各进口公司收到全套单据后要认真审查无误后即由中国银行对外付款。如发现单证不符或单单不符,应立即停止付款。
   五、报关和接货
    进口货物到港后,由进口公司或委托外运公司填“进口货物报关单”,经海关检查无误放行,由外运公司提货。
    六、验收和拨交
    进口物资凡属法定检验的商品要进行商品检验。检验可在港口进行或用货部门所在地进行。
    进口货物的拨交由进口公司委托外运公司代办。
    七、进口索赔
   (1)向出口商索赔。
   (2)向承运人索赔。
   (3)向保险公司索赔。
   (4)对外索赔应注意的问题。
    八、进口商品的国内结算
    1、代理进口业务结算
    代理进口业务按国家规定的外汇牌价向中国银行结汇。外贸部门按规定向用货部门结算。外贸公司按规定收取手续费。
    2、自营进口业务的核算
    自营进口盈亏核算的内容包括进口成本、流通费、销售收入的核算。再计算盈亏。
    进口成本=进价成本-流通费用=进价外汇支出×外汇牌价-流通费用
    对内结算是按国家公布的《进口商品统一作价办法》的规定办理。其计算公式:
    进口盈亏率=进口盈亏额/进口成本×100%
    进口美元赔赚额=进口亏(盈)额(人民币)/进口支付美元额=人民币金额/美元

                           第四节 技术引进贸易

    一、技术贸易
    技术引进是国际上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分非商业性和商业性两种:非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对政府间援助方式进行的技术转让;商业性的技术转让是指通过买卖方式进行的技术转让,也叫技术贸易。
   (1)工业产权许可证贸易。
   (2)专有技术贸易。
   (3)技术咨询服务。
   (4)工程设计安装。
    二、许可证和专有技术贸易
   (1)许可证贸易。
   (2)专利使用权的转让。
   (3)专有技术的转让。
   (4)商标使用权的转让。

                             第十二章 贸易方式

   教学重点和要求:
    1、重点掌握:第一节代理、包销和独家代理。
   2、一般掌握:第二节投标、拍卖和租赁;第三节对销贸易;第四节期货贸易。

                         第一节 代理、包销、经销和寄售

    一、代理(agent)
   代理是指我出口公司给予国外客户,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权利。
  (1)代理的种类:
    a.独家代理;
    b.一般代理;
    c.总代理。
   (2)代理协议:
    代理客户的选择,代理的权限大小,代理的积极性,代理协议的签订。
    二、包销和经销(exclusive sales and distribution)
   (1)包销是指出口人通过协议规定的商品、期限、地区给予包销人以独家经营的权利。
   (2)经销是出口人授权经销人在规定的地区销售指定的商品。经销人只有经销权,而没有专营权。
    包销和经销商的选择,经销协议的签订。
    三、寄售(consignment)
    寄售是指出口人把货物运往国外,委托事先约定的代销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国外当地市场代为出售的方式。
    寄售贸易方式的特点: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直接贸易关系;代销人只收佣金;代销人对商品本身没有所有权。
   寄售方式的风险:寄售人要承担货物出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承担资金积压风险,承担收汇安全风险。
    寄售方式好处:有利于国外买主现场看货,易于成交;对开辟新市场,推销新产品,处理积压商品有一定作用。

                                  第二节 投标、拍卖、租赁

    一、投标(tender)
    投标是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规定的条件和所列商品,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投标报价,争取达成交易的一种方式。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方式的两个方面。这一业务方面的程序包括招标、投标和开标三个环节。
    投标的具体做法:投标方式与进出口贸易的区别。
    二、拍卖(auction)
    拍卖是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在拍卖行主持下,公开叫卖的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
    拍卖的特点:买卖时间短;成交量大;公开竞购;现货买卖;增价拍卖或减价拍卖。
    国际市场拍卖的主要商品。
    三、租赁(leasing)
    租赁是设备出租人根据租赁协议规定给承租人的一种贸易方式。
    租赁方式有三种:金融租赁公司、专业租赁公司、制造商租赁公司。
    租赁贸易的好处。
    租赁贸易的租金计算。

                             第三节 对销贸易

    对销贸易是进口和出口相结合互为条件的贸易方式。其基本形式有易货贸易、互购和补偿贸易三种形式。
    一、易货贸易(barter trade)
    易货贸易是指两国政府或民间团体达成的物物交换的贸易协议,也叫易货或换货贸易。
    物物交换是古老的贸易方式,今天我们所进行的易货贸易虽然基本形式还是以货物互相交换,但内容完全不同,有了许多新的特点。
    易货贸易的支付方式:一是对开信用证;二是通过记帐办法。双方进出口金额基本平衡,如有差额,逆差一方用现汇或商品支付。
    易货贸易对于贯彻平等互利,互通有无的原则,对商品难于推销,进口又缺少现汇的国家,对打破某些国家实行经济封锁和禁运或贸易壁垒有积极作用。
    二、互购贸易
    互购贸易是出口方要承诺用所得货款购买对方的产品,并为此承担义务。
    互购的基本做法:双方用货币计价和支付;先出口方要向银行签订货款协定,支付进口商品货款,待出口后再把货款还付银行,先进口,然后再由对方选择所需商品,兑现购货义务,进口方又变出口方。
    三、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是从国外引进机器、设备、技术,在约定的期限内,用产品或劳务去偿还货款。
    补偿贸易形式:回购,即由买方用进口设备制造的产品直接偿还货款;互购,即买方不用进口设备生产的直接产品偿还货款,而是用间接产品偿还货款。
    补偿贸易是一种商品信贷。其形式有:一是由外商向外国银行贷款;二是由我方直接向外国银行贷款。
    补偿贸易应注意的问题。

                                  第四节 商品的期货交易

    一、商品交易所
    商品交易所(commodity exchange)是一种特殊市场,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地点,按照一定的规则,买卖特定商品的有组织的市场。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交易的商品,主要是初期产品,以金属和农产品为主。
    商品交易所主要是进行期货交易的场所,但还有少部分商品交易所为现货交易场所,占商品交易所近10%。现在一般说的商品交易所都指期货市场。
   (1)商品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2)商品交易所的规章制度。
   二、商品的期货交易
   (1)期货交易的概念。
    期货交易(futures transaction)是商品交换高度发展的产物。它是在商品交易所内按照一定规则,买卖双方经过激烈讨价还价后达成交易的一种形式。它同现货交易相对应,这里不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是先签订交易合同,等若干时间后才真正交割。
   (2)期货交易的发展。
   (3)期货交易的内容和做法。
    期货市场是一种有组织的市场,只限正式会员(经纪人)进入场内交易。进行交易的商品主要是初级产品。
    期货交易,根据性质不同,可分为投机和套期保值两种。
    投机是根据市场走势的判断进行“买空卖空”,目的是取得两次交易差价。
   (4)套期保值的种类
    套期保值有卖期保值和买期保值两种。
    卖期保值是指经营者买进一批实物,为了避免出卖时价格下跌,就在期货市场卖出同数量同一时间交货的期货合同。如届时价格下跌,就可以用期货合同的盈利弥补实物交易中的损失。
    买期保值是指经营者卖出一批期货实物,同时通过期货市场买进同数量同一时间交货的期货合同叫买期保值。